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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苗木协会转稿
任何一座城市园林绿化的形成,都是“城镇化”进程中为环境增“颜值”,为经济增“产值”,为文旅增“商值”,为“三感”(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)增“价值”的生态产品。这一切,都源于生长于绿地中的植物营造的园林绿化环境。
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:“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,人的命脉在田,田的命脉在水,水的命脉在山,山的命脉在土,土的命脉在树”。将人的命脉最终落点于“树”,这是个大写的“树”,更是与人的命脉紧密相连的“树”。
生态产品的供需矛盾
园林绿化建设的业态序列表明:任何一块城市绿地的产生和形成都离不开“建绿”、“管绿”、“养绿”循序渐进的三部曲。
建绿包括:规划设计、苗木繁育与供应、绿化工程施工、施工环节的跟踪监理;
管绿包括:政策管理、制度管理、园务管理;
养绿包括:技术管理、标准管理、信息管理、设施管理。
在这其中,建绿是基础,任务是保植物成活,生产的是绿地“样品”;管绿是完善,任务是保绿地安全,生产的是绿地“成品”;养绿是规范,任务是保绿地植物发挥正常功能,生产的是合乎标准规范的绿地“产品”。
园林绿化的“建、管、养”三部曲要实现从绿地“样品”→“成品”→“产品”的变化,是市场生态产品供需关系中的供应端。既然是“供应”与“需求”关系,必然会存在是否“不充分”、“不平衡”的问题以及需求方是否满意、供应方是否适应的矛盾。
这种生态产品供需矛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?植物健康。
园林绿化的功能和绩效表明:对任何绿地的质量来说,养护管理都功不可没。“三分种七分管”是从业者必须信守的至理名言。
但是,随着“城市化”进程越来越深入,园林绿化中许多现实的新问题新矛盾已不是“三七开”就能解决。也就是说,“七分管”不够了。
养护管理不等于植物保护
养护管理与植物保护能否划等号?过去能。当植物保护只有防治病虫害单项业态时,等式成立。
现在,植物保护已立足于园林植物健康,就不是末端的养护能承担得起、包揽得了了。
养绿可以“保绿”、“升绿”,但不一定能实现“保绿”和“升绿”。对绿地建设发生在“源头”和“过程”中对植物的错误处置,造成的健康伤害及安全隐患,养护管理既不能规避,也不能缓解和治疗。
例如,绿地中相邻植物因生性“相克”而自残或互残;无视植物根系深浅属性而错误地将其定植在不适环境中;将阳性植物种在高大建筑物的阴面;将偏酸性植物栽植在高pH的盐碱土地中;不经检验检疫就把植物引进使用,成为病虫害传染的源头……
诸如此类导致植物衰弱、枯萎、夭折的“带病工程”,完全是前期规划设计、植物配置、供苗“双检”、施工和监理缺失所致,末端的养护管理基本无能为力。
作为有生长发育生理特性和生命习性的园林植物,同所有生物一样需要健康和安全。经过“建绿、管绿、养绿”形成的城市绿地,更需要“保绿”和“升绿”,这是城市建设中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举措。
危害更大的环境胁迫
任何一块城市绿地从植物种下的那一刻起,都面临着来自生物性和非生物性的健康和安全威胁。因此,园林植物需要保护。
植保问题的核心是环境问题,环境问题的本质是生态问题。所以,保护植物的内核就是改善环境,优化生态。
传统的园林植保由“农保”、“林保”衍变而来,长期被纳入养护管理,以使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为基本业态。这是典型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“末端”业态中的“末端”业态。在上世纪,这种状态很正常,且已相沿成习,甚至形成依赖。
但是,这并不科学。传统的园林植保从理念认识到行为实践已很不适应,负面影响明显大于正面效果。
首先,化学农药可以快速有效地毒杀许多病虫害和杂草,但它是一柄双刃剑。长期使用化学农药已产生突出的负面效应:污染环境、杀伤天敌、增强病虫害抗药性。某权威媒体以《人牛(天牛)大战,以人的失败告终》为题的报道,令业界震惊。化学防治不能与防治病虫害划等号。
第二,防治病虫害也不等于防控有害生物。除病虫害外,还有许多需要防控的其他靶标。如肆虐草原草地的鼠、兔,以植物为食的蜗牛,蛛形纲动物叶螨,部分啮齿类动物等。
第三,防控有害生物不等于实现植物保护。除了有害生物,还有许多“城市病”在侵蚀植物健康。它们对植物产生的“环境胁迫”及“环境胁迫”与有害生物叠加,其危害比单纯的有害生物更甚,更不易察觉。如自然灾害后的次生灾害,人类生产生活对绿地的伤害,各种面源性及突发性肥害和药害,城市热岛和温室效应,土壤质地恶化等。
一旦这些污染源(物)强大到超出植物吸纳能力的阈值时,植物就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。
因此,无论是自然资源的保护,还是生态环境的保护,或是城市人居环境的保护,气、水、土的治理与城市园林绿化密切相关,与植物健康直接相关。
我们从事植保工作,要从“养绿”向“建绿”、“管绿”切入,树立全域性保绿的园林“大植保”的理念。